【已废止】【上外教〔2017〕11号】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4-06浏览:474设置


 


 

上外教〔201711                           签发人: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对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教务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广泛调研,多方听取意见,修订了《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证和

校徽管理规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328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免费向新生发放学生证和校徽。

第二条 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赠送,更不允许冒用,违者必究。

第三条 新生的学生证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各栏内容由各院(系)按规定统一填写,学生本人不得擅自涂改。学生遗失学生证,应立即向院(系)办公室书面报告并申请补发,经院(系)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30日(如遇休息日往后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到公共服务中心教务处窗口办理补发手续,学生在补办学生证时要如实填写家庭地址,如家庭地址迁移需更改者应出具有关证明,否则将不予办理。凡补办学生证均需缴纳一定的成本费(火车票半价IC卡手续由学生处办理)。

校徽遗失不予补办。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 学生转学、退学、取消学籍以及毕业离校时,必须到教务科将学生证注销。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201491颁布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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