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上外教〔2017〕43号】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辅修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9-03浏览:551设置


 


 上外教〔201743                签发人: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辅修专业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保障我校辅修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辅修专业的管理,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修订了《上海外国语大学辅修专业管理规定》。经校领导审核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辅修专业管理规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828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辅修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及经济建设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宽广知识面和较强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在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辅修专业制度,使一部分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另一门专业的主要课程,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适应性较强的人才。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学习确有余力者,且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不低于2.0

三、申请辅修的专业原则上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门类。

四、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可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第三条  收费规定

一、辅修的学生须缴纳一定的费用。辅修的学费按学期交纳。

二、学生因各种原因,中止辅修后,其已交费用不再退还。

第四条  教学安排

一、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习期限为4-6个学期。

二、辅修专业的学习从第三个学期开始,每学期教学安排一般为15周。

三、辅修专业的课程主要包括该专业的基础及主干课程。辅修第二专业根据培养要求一般设置812门课程,总学分为40学分左右。辅修学位一般设置1518门课程,总学分为60学分左右。

四、辅修专业原则上实行单独开班授课,学生凭辅修专业听课证听课。

第五条  学籍管理

一、报名与注册

1. 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每学年教务处发布的《辅修专业招生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教务处公布的报名方法进行报名,经审核通过,方能缴费注册。学生一经注册后,不得中途更改专业。

2. 凡参加辅修学生,每学期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教务处公布的方式进行缴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论处。

3. 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听课或参加考试。

二、课程修读

1.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完成学业。

2. 凡辅修专业与其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相同,学生在注册时可以凭该课程的成绩证明,申请免听,经审核同意后可免于听课,但须参加免听课程的考核才能取得成绩,免听课程学费标准与非免听课程相同。

3. 学生因健康状况、应征入伍、出国交流或其他必须暂时中止辅修的原因,可以申请辅修休学。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后可以延长申请人学习年限。辅修专业的学习终止期限以主修专业毕业为限。

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 所学课程必须参加考试才能记载成绩,取得学分。考试不及格者,学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参加补考。

2. 课程的考试方式以笔试为主,成绩按百分制记,补考成绩超出60分时(含)计为“60”分,低于60分时按实际成绩记录。

3. 因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辅修课程的考试,可以凭有关证明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

4. 除免修学生外,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及补考的资格。

5. 课程补考不及格,在主修专业毕业后一年内可以申请一次补考机会,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参加补考。

6. 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或所交论文及其他材料系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取消辅修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颁发证书

一、学生完成辅修学习并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由学校颁发辅修证书。

二、凡中途中止辅修学习者,其所获得的学分和成绩由学校出具相应的成绩证明,不再转为任意选修课的学分和成绩。

第七条  其他

凡参加上海市东北片高校、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跨校辅修专业学习者,跨校辅修专业管理参照上海市东北片高校、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跨校辅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施行。原20059月颁布的《辅修专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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