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教〔2017〕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校区公共教室管理规定

时间:2017-09-19浏览:782设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校区公共教室管理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充分利用学校松江校区现有的公共教室资源为教学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师生授课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全校的本科生教学用公共教室,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全校的研究生教学用公共教室,原则上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使用。

第二条  教室內必须保持安静,不能大声喧哗。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自修时间不得播放音乐或电视,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第三条  保持教室內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果壳、杂物,不吸烟,不乱涂黑板。如发现门窗、灯具、桌椅、设备等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四条  爱护公共财物和教学设备,不在课桌椅和墙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损坏公物或设备,必须赔偿。

第五条  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窗、关灯并锁好门。

第六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随意占用公共教室。为避免公共教室的使用发生冲突,需借用者,必须事先到公共服务中心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窗口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具体借用办法:

1.因教学或学生活动需用公共教室,须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内容、人数、时间),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保卫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公共服务中心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窗口办理借用手续。教师使用教室,可向本院(系、部、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院(系、部、所)分团委和学生会组织活动,可向本院(系、部、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校学生会组织活动,可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2.大型活动,须至少提前一周申请;临时小型活动,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

3.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接到申请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妥善安排,并书面通知教室管理人员。教室管理人员,应根据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的通知,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4.公共教室的使用者,应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如在使用中发生问题,应及时与教室管理人员联系予以解决。

第七条  学生自习使用公共教室,应遵循“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满足学生需求”以及“节约能源”的原则。教室管理人员应熟悉公共教室的排课及使用情况,灵活合理地安排开放公共教室,满足学生的自习需求。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学校相关条文,自动失效。

第九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研究生院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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