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教〔2018〕12号】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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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教〔201812号                                签发人:李岩松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贯彻落实学校“多语种+”办学战略,整合优势资源,打造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体系,提升教材质量,学校制定了《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经2018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6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524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上外教〔201812

(经2018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贯彻落实学校“多语种+”办学战略,整合优势资源,打造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体系,提升教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遴选达到要求的教材予以出版资助。


第三条 资助教材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材内容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教材出版资助和后期资助等组织工作。各教学和科研单位是本单位教材规划、建设、出版、选用和评价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出版资助范围


第五条 申请出版资助的教材应是学校开设课程所用教材。教材应已基本编撰完成,新编教材应有较完整的讲义;修订教材应为教学实践中反映较好,有较高修订价值。


第六条 教材应充分体现我校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方向。教材编撰以服务于“双一流”建设和“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为根本出发点,注重借鉴国内外教材与改革的先进经验,围绕课程教学,整合各类资源开展研究和建设,能够及时将学科、行业的新知识、新成果写入教材。


第七条 教材应有较大受益面和推广度,同等条件下重点和优先支持:

1. 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

2. 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

3. 体现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的教材;

4.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外国语言文学类课程的教材;

5. 成套教材(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等配套出版,教师用书与学生用书配套出版)和系列教材。


第八条 学校鼓励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编写教材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教材。为确保教材编写的质量,申请立项的教材主编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龄,主讲教材对应的课程2轮次及以上。经论证确有特殊情况的外国语言文学类教材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九条 学校不单独为教学参考书、习题集等配套资料提供资助。


第三章 资助申报与管理


第十条 教材出版资助经费每年申报一次,采取教学和科研单位统一申报、校内外专家评审的方式立项。成套教材和系列教材作为一个项目整体申报,同一教材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各教学和科研单位组织填写项目申请书,对申报项目开展专题评议,择优推荐。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 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并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聘请有关专家评审,对申请资助教材的学术水平、篇幅以及出版社资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拟定初审意见。经学校教材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每本教材出版资助经费为3-5万元。资助名单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经批准资助教材应按照申请计划确定出版社和出版时间,一般应于立项之日起1年内签订出版合同。册数较多的成套教材和系列教材可根据出版计划适当延长出版周期。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和计划出版时间,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送学校备案,保留资助经费。不能按时出版又没有申请或经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的,项目自动终止,取消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出版资助经费用专门用于教材出版,主要用于支付出版费用原则上根据出版合同,出版费用应直接转至出版社账户。


第十五条 教材出版合同应由主编与出版社签订,各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保质出版。资助出版的教材,出版时须在其封面或扉页注明“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基金资助”字样。教材出版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两套样书和出版合同复印件到教务处存档。


第十六条 因各种原因而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项目终止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教材出版资助。


第四章 后期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对已出版的优质教材给予后期资助。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主编的教材,无论前期是否获得学校教材出版资助,均有资格申请后期资助。


第十八条 未列入学校教材出版资助项目的教材申请后期资助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教材各相关标准应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到第九条之规定;

2.应是在国家、各省市、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有书号的大学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材;

3.教材必须已正式投入使用,在教学实践中反映较好。


第十九条 后期资助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由教材编写团队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开展专题评议,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材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第二十条 学校聘请专家开展评审,拟定评审意见。经学校相关机构审议,确定后期资助名单,经公示后由学校公布。


第二十一条 教材字数超过20万字的,给予后期资助经费1万元;字数在10万—20万的教材给予后期资助经费0.6万元;字数低于10万字的教材原则上不予后期资助。后期资助经费由学校一次性拨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优秀教材奖评选。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奖项,学校将另追加奖励经费,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教材立项的完成情况将作为校级以上各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以及教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四条 对已获得其他类别经费资助的教材,不属本办法资助范围,不再重复资助。


第二十五条 教材出版资助申请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回全部资金,并酌情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提请学校相关机构讨论,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61日起施行,原20035月发布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条例》废止。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5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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