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三)

时间:2010-05-18浏览:36设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内涵及说明

主要观测点

    

评估方法

  

 Ⅱ-8科学研究

开展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工作研究。

  

  

评估期内有研究文章发表。

1  查阅材料;

2  审阅已发表的研究论文。

 Ⅱ-9检查评比

学校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并对校内各种场合出现的语言文字不规范的情况及时开展整治工作,逐步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1  检查、评比、表彰活动有关文件;

2  整治活动实录及分析材料。

每年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对校内各种场合出现的语言文字不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治,有记录,有分析、有成效。

查阅材料。

  

 Ⅱ-10普通话测试

把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作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有规划、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以测促训、以训保测。

1  通话测试规划和年度计划;

2  参加测试的师生成绩及达标统计;

3  总结分析报告。

有规划,有年度计划,组织1954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能对师生参加测试的达标情况作出总结和分析。

查阅材料。

  

  

  

  

  

  

 Ⅰ-4通用语言

 Ⅱ-11教学用语

*

学校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

1  课堂教学;

2  课后其他教学环节。

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随机听课,100%使用普通话。

1  听课;

2  随访;

3  召开师生座谈会;

4  问卷调查;

5  统计使用普通话教学的人数。

 Ⅱ-12校园用语

师生员工在工作、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努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1  访办公室、教研室和校园内各种场合;

2  观摩集体活动;

3  观察校园氛围。

师生员工在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1  随访;

2  座谈会;

3  问卷调查。

  

  

  

  

  

 Ⅰ-5通用文字

 Ⅱ-13校园用字

*

学校校牌、标牌、标语(牌)、印章、橱窗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等用字情况。

1  察看校内各种场合;

2  课堂教学。

学校校牌严格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和上海市语委的有关规定,印章100%使用规范字;标牌、标语(牌)及各种活动的会标应当使用规范字。

1  实地察看;

2  查阅材料;

3  看课堂板书;

4  统计规范字的使用情况。

  

 Ⅱ-14印刷品用字

校内的公文,学校出版的各种书、报、刊(古籍整理、研究除外)音像、电子出版物、学校自制的奖状、证书、学校招生广告(简章)、院(系、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名片以及各种活动的宣传资料、礼品、纪念品等用字规范化情况。

1  随机抽样详细审阅学校各级公文及各种出版物;

2  查看名片、奖状、证书、纪念品等的用字情况。

学校院(系、部)处级以上公文100%使用规范字;各种出版物和自制的奖状、证书、名片等应当使用规范字。

1  查阅材料;

2  统计规范字的使用情况。

  

注:带*”号的为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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