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时间:2018-09-01浏览:1626设置

一、报名录取

第一条  凡符合英语双学位、双专业修读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教务处公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第二条每年六月份学校教务处统一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所开设英语双学位、双专业的招生信息、收费标准、附加报名条件及录取等。

二、缴费注册

第三条  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前按照财务处规定办理本学期缴费手续,方可参加学习。

第四条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开学两周后仍未注册者,取消其修读资格。

三、课程修读

第五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课程。

第六条  若所修双学位、双专业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要求相同或被覆盖,学生在注册时可以凭学校教务处所出具的证明及成绩单向开设专业学院提出申请,经开设专业学院初审并报送教务处审批后申请免修,但不得免考。

第七条  学生一经学校录取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后,不得随意退选,如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四、考核与成绩

第八条  学生须参加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  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擅自缺考者,按旷考论。学生旷考课程必须缴费重新修读。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经向开设专业学院递交书面缓考申请并经教务处审批后可作缓考处理。缓考学生的成绩作正常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者,必须缴费重新修读。

第十一条  考试作弊者,取消其双学位、双专业修读资格,并按《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每门课程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须缴费重新修读。

第十三条  学生所修读的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成绩及学分,不得作为主修专业中的任何课程学分予以记载。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管理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五、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 颁发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的条件和具体办法按《上海外国语大学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已明确的内容外,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期间,学籍管理与学习纪律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学校相关条文,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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