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补充通知

时间:2019-07-06浏览:1229设置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3号)(附件1)和上海市教委高教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补充通知》(附件2)要求,现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评审的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

请各单位于79前推荐评审专家(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熟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专家和管理人员),提交“专家信息表”(附件3)。

二、申报材料

1.市级项目评审仍按照沪教委高〔20191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2.同步确定国家级推荐项目,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遴选。

特别提醒今年的新要求:原则上不少于2个学期的实际应用教学;提交项目介绍视频、教学引导视频;提供项目所属学校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明;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8版)》要求,在申报期间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实验空间(www.ilab-x.com)完成相关数据接口联通等。

如有意竞争国家级推荐项目,请按照教育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三、克思主论类目申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为2019年教育部新增类别,申报请填写“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5)。每校限报1项,不计入学校已申报名额。

四、材料提交

本次申报材料“专家信息表”、“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请于79日前发送至邮箱:wei@shisu.edu.cn

  

  

联系人:卫玉

联系方式:wei@shisu.edu.cn

  

打包下载所有附件.zip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3号).pdf

附件2:上海市教委高教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补充通知.pdf

附件3:专家信息表.xls

附件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级虚拟仿真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9〕18号).pdf

附件5: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教务处

20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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