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U论教|赵守政:当案例教学法遇上云授课

时间:2020-03-21浏览:872设置


    【编者按】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教学实际情况,保障“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经前期精心准备和严格测试,我校于202032日正式开始线上授课。线上授课期间,我们将邀请教学督导和任课教师就线上授课的经验与心得体会撰写文章,通过SISU论教”栏目报道推出,与广大师生交流分享。

疫情期间,远程线上教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按照学校总体部署和法学院具体要求,我也如期开展线上教学。坦率的讲,刚看到学校和学院下发的线上教学文件和方案,一开始真有些不知所措。幸好学校提前部署了BB网络教学平台并及时开展网上教学培训,使我对线上教学操作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正式授课前,法学院也积极组织师生测试并反馈上课效果,加上自己查阅了一些线上教学的经验,这些都让自己心里慢慢有了底。开学至今三次课下来,已慢慢适应了线上教学的方式。现将自己开展线上教学的情况和一些体会与大家分享,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赵守政老师在线授课

这次线上教学,我采用的是“录播+微信答疑”的授课方式。经过前三周的上课实践和学生反馈,我发现尽管不能与学生面对面,但这种网络教学的方式确实也带来了诸多好处。一方面,学生有充足的时间使用课程PPT和课程视频熟悉课程内容;另一方面,使用课程微信进行提问与讨论,学生课下可以对问题反复的思考。“录播+微信答疑”的教学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在线教学的优势。老师在录播时可以更好地组织语言和文字,让内容更加细致周到,录播视频也便于同学们课后反复研读和思考。而录播课程缺少的互动和现场感则由微信答疑互动补充。

线上教学也存在其固有的问题,与线下教学相比,线上教学时教师没有办法强制学生坐在电脑或者手机前听课。如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就成了线上教学的关键。线上教学不止是对教师的挑战,也是对学生自学能力的检测,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是一体两翼的关系。基于这一思考,我主要采用了三种方法来应对这一问题。

以我的课程为例,这学期我主要讲授商法类课程。案例教学是本门课的教学重点,教学目的是让学生结合所学的基本法理,相关法律条文对具体案例进行规范分析,培养学生像法官一样思考的能力。最终考核的不是学生的法律记忆能力,而重点考察其法律思维能力与结合法律规范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首先,结合课程和线上教学的特点,除了讲授内容紧扣具体案例的法律规范适用外,我在每次课中准备了最高院的案例公报及指导判例,供学生听课后下载并进深阅读。



其次,从商法这门专业课的特点出发,我尝试改变本门课的考试方式。我在微信群发给学生《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公司卷》这本书,里面有近1000个公司商事案例。本门课的考核方式由学生任选其中一个案例,以法官思维的视角阐释该案例的案件事实、法学理论及法律适用要件与结论,制作相关的PPT和文字底稿。这一考试方式结合商法实践性的特点,也能激发学生疫情期间在家自主学习的热情。

同时,我还针对本科阶段学习的特点,要求法学本科学生阅读王泽鉴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一书,并撰写读后感作为家庭作业。这些考核方式的转变,都是为了更好的调动学生在家自主学习的兴趣和培养其自学能力。



BB平台上“录播+微信答疑”的教学方式突破了网络条件的制约,不仅老师授课可以顺利进行,学生也可以自由安排学习时间,最终在互动环节有效讨论课程内容的思考和获解对内容的疑问。在授课过程中,通过学生提问问题的质量,我发现很多学生在课下都做了充分的学习准备。甚至一些学生所提问题的难度已超越他们现在的学习阶段,这些发现带给我很多欣喜,因为面授可能没有这么充分的问题准备和文字深度交流。线上教学,我经历了从忐忑到习惯,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发现其教学优势的这样一个过程,甚至其中有不少欣喜。线上教学也可以不只是教师一人的独角戏,线上教学的互动效果也可以跟线下一样,甚至某些方面有其自身的优势。



互联网时代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模式,不可否认线上教学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应用场景。新冠疫情这只黑天鹅使得传统教学与互联网短兵相接,老师和学生被迫走上转型之路,提前适应线上线下教学的转换。但无论如何,技术只是手段,平台只是媒介,面授方是不可替代的王道。各位同事、同学,期待与你们早日相聚上外校园!

(作者系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师赵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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