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工作,提高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工作管理办法》(上外教〔2022〕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具体专业见下表:
序号 | 所在学院(系) | 专业 | 招生年份 |
1 | 新闻传播学院 | 国际新闻与传播 | 2021 |
2 |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2020 |
3 | 财务管理 | 2021 | |
4 | 市场营销 | 2022 | |
5 | 国际金融与贸易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020 |
6 | 精算学 | 2022 | |
7 |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 外交学 | 2020 |
8 | 语言研究院 | 语言学 | 2019 |
9 | 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 | 罗马利亚语 | 2022 |
10 | 塞尔维亚语 | 2019 |
二、审核流程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工作管理办法》(上外教〔2022〕9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下列流程。
(一)2022年8月31日前:1.完成专业自评报告的撰写;2.完成《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的填报;3.准备支撑材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安排表、毕业论文管理制度、学院(系)质量保障体系等。
(二)2022年9月1日——9月10日之间,完成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院(系)自评,学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三)2022年9月11日——10月15日之间,完成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校内外专家自主审核评估。
(四)2022年10月16日——10月28日之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材料报送
(一)8月31日前报送《自评报告》和《简况表》初稿及支撑材料,电子版。
(二)9月10日前报送学院(系)自评材料
(三)10月15日前报送根据自主审核评估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后的《自评报告》和《简况表》定稿。
(四)相关材料电子版发指定邮箱,《简况表》定稿纸质版(一式四份)交松江校区行政楼207室。
四、联系人信息
姓名:祁海芹
电话:67708063
教务处
2022年7月20日
附件一: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工作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