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期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外厅函﹝2016﹞48号)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二期“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的工作部署,学校启动第二期“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以下简称“品牌课程”)校内申报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校内申报数量不限。根据教育部名额分配,此次上海可推荐20门课程上报教育部参评,全国计划评选出150门品牌课程。
优先支持已进入本市高校外国留学生全英语示范性课程建设与结项的课程参加第二期全国评选范围。
已获评第一期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的不再重复参评。
曾参加过示范性课程申报,但未获得立项的课程,如已有明显改进的,可参与本次品牌课程评选。
(二)申报条件
1. 参评课程应是普通高等学校面向来华留学学历生或同时面向我国学生开设的全英语授课课程(不含短期培训项目和游学项目等课程),原则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或中国文化类课程,应与相关学科专业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密切相关,与学校办学定位相吻合,体现学校学科专业特色,符合我校和上海外国留学生工作的总体发展方向。
2. 参评课程应有相关全英文授课专业作为支撑,参评课程应在高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质量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突出成绩。
3. 参评课程应有高水平的课程负责人和优秀的教学团队,主动承担课程建设任务,其中课程负责人需为本校专职教师,教学团队授课应受到学生高度肯定,形成鲜明的课程特色,在全国高等学校来华留学教育课程建设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4. 课程支撑网站应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和主讲教师简历以及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有师生互动环节。
具体课程评定标准可参阅《第二期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评定指标体系》(附件4)自我评估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院系推荐
10月26-28日,各院(系、部、所)指定工作联系人,并将《上外第二期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1),按照研究生课程和本科生课程分类汇总,分别发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和教务处教学科指定联系人工作邮箱。
10月31日,各院(系、部、所)需提交上述汇总表盖章纸质件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和教务处教学科处留存备查。
同时,需通知拟申报品牌课程的负责人根据申报表(样表见附件2)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填写准备,方便在网报时直接复制填写以免因宕机造成信息丢失。同时注意建设课程网站,课程视频、教学大纲等课程资料在课程网站上进行展示。
(二)网上申报
10月29日前,申请人务必将申请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给各院系指定工作联系人并由联系人统一分别发送至研究生部及教务处指定工作邮箱。鉴于时间极其紧张,申报人可将申报表同时邮件抄送给研究生部或教务处。
10月30—31日,研究生部培养办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申报通知要求,统一将各门课程申报表上传至指定申报工作网站。
鉴于工作邮箱邮件特别繁多,为便于邮件自动分拣,邮件主题请务必署明“教育部品牌课程+教师姓名”。鉴于时间非常紧迫,为避免疏漏确保无误,请邮件发送后电话确认。
(三)材料报送
11月01-03日,学校完成申报纸面材料的审核、公示及报送。
(四)上级部门评审上报
11月05-07日,上海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
11月08-09日,上海市教委将对评审情况汇总、分析,提出推荐意见;
11月10-11日,上海市教委审定;
11月14日,市教委完成网上正式推荐。
四、联系方式及特别提醒
研究生部培养办:
联 系 人:米健、李先玲
联系电话:35372813(虹口)、67702038(松江)
工作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20室
教务处教学科:
联 系 人:朱磊、刘思诗
联系电话:35372426(虹口)、67701028(松江)
工作邮箱: jiaoxueke@shisu.edu.cn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行政楼204室
关于课程网站:
本科生课程需在学校“课程中心”(http://cc.shisu.edu.cn/Portal/CC)建设课程网站。
研究生课程需在上外研究生课程资源共享平台Moodle上建设好课程网站,平台链接网址:http://elearning.shisu.edu.cn/。
附件:
附件1 上外第二期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推荐汇总表
附件2 第二期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申报表
附件3 第二期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学科比例参考
附件4 第二期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评定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