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立项课程结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7〕118号)(附件1)有关要求,学校启动2015年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课程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结项课程范围:我校于2015年获得上海市教委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课程立项建设的13门课程(其中本科生课程3门,硕士生课程10门),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二、结项要求
(一)申请结项的课程应在以下十个方面达到基本要求:学校支持力度、网站建设、视频拍摄、教师课堂教学表现、教材选用或建设、对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所起的促进作用、课程开设情况、课程开设效果、教学团队建设与教师专业发展、经费使用效益等。具体请课程负责人对照立项时所提交的《课程建设方案》和所签订的《课程建设任务须知》,核对课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2015年立项的课程原则上可申请延期,须说明理由,延期仅限一次。同时,因特殊情况课程负责人出现变更的,须说明理由,再以变更后负责人名义结项。
凡课程负责人因故需申请延期结项的,或出现课程负责人变更情况的,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负责人请务必于9月27日(周三)前分别与教务处教学科、研究生院培养办及时联系。
三、结项流程
(一)10月09日(周一)11:00前,请课程负责人务必及时完成《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课程建设结项报告》(附件2)的填写,并将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结项报告电子版(word版,无需提交纸质版)分别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研究生院培养办工作邮箱。
(二)10月11日(周三)17:00前,请课程负责人务必及时登陆“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课程信息平台”(http://202.120.199.94:82/),完成课程结项报告的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在线填写的有关要求,请详见《结项报告》(附件2)说明。
关于课程结项涉及的教学视频光盘制作,请课程负责人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光盘分别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10月13日(周五)17:00前,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组织专家对结项的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意见及时反馈予课程负责人,请课程负责人对系统中提交的结项材料做进一步完善。
(四)10月15日(周日)17:00前,研究生院登陆“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课程信息平台”,以在线方式向市教委提出结项申请。
(四)10月20日(周五)17:00前,研究生院从“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课程信息平台”上导出《结项报告》等,会同教务处完成学校审核流程,将结项材料统一集中报送上海市教委。
(五)上海市教委组织学科专家对申请结项的课程进行结项评审。
三、“示范性”课程证书
(一)对于通过结项评审的课程,市教委授予“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课程”称号,公布名单,颁发证书,纳入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课程平台。
(二)示范性课程证书有效期为3年。3年内课程负责人应继续按照市教委的要求不断完善课程平台中的课程内容及相关信息,提高课程质量。
四、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 系 人:米健
联系电话:35372813(虹口)、67702038(松江)
工作邮箱:mijian3019@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20室
(二)教务处教学科
联 系 人:刘思诗
联系电话:35372428(虹口)、67701028(松江)
工作邮箱:liusishi@shisu.edu.cn
联系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虹口校区行政楼207室
附件(点击下载):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高校留学生全英语授课立项课程结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7】118号)》(含我校本次需结项的课程名单)
2. 《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课程建设结项报告》
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