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5浏览:2111设置

各学院(系、部):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知识结构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也是指导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和建立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

现将2018级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相契合

我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为培养“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多语种+”卓越外语人才培养体系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多种外语教学为基础,融合人文社科、国别区域和跨专业领域知识,培养会语言、通国家、精领域的社会主义高端外语人才。其中会语言指具备深厚的人文素养,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复语能力强;通国家即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具备国别区域知识的立体化建构与运用能力;精领域即精通跨专业领域知识,具备全球胜任力和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

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设置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结合专业特点,明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并细化培养的各项知识、能力、素养要求。

(二)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国家战略及社会需求相衔接

各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多方调研,走访各兄弟院校、专业相关政、企、事业单位,了解专业课程设置及人才需求。院(系、部)应组织专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目标所需的条件、手段和环节等进行论证认真听取在校生、毕业生的学习反馈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修订草案,经有关专业全体教师认真讨论,并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中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由院(系、部)教学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课程体系设置与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相匹配

把握学科专业发展的趋势,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着眼未来,通过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的课程设置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注重课程体系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匹配,梳理课程间的逻辑关系,控制好教学计划内总学分数量,适当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比重。对照完全学分制要求,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建立起兼顾知识、能力、素养的科学合理的多样化课程体系,为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提供充分的自主空间。

二、修订要求

学校从2016级学生起实施完全学分制,课程教学资源要逐步向全校开放。在学分、课程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以实现自由地跨院系、跨专业选课。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为完全学分制的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一)对接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遵照《国标》突出学生中心、突出产出导向、突出持续改进的三大原则,认真学习领会《国标》内容。落实《国标》对专业内涵、学科基础、人才培养、教学条件等的定性和定量要求,发挥以标促改、以标促建、以标促强的作用,与“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兜住底线、保障合格、追求卓越”。

(二)为融通通识教育与个性化培养,扩大学生自主选择权,各专业应进一步整合专业课程,必须充分保证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学分比例不低于总学分5%(按照160学分计算应为8学分)。学生跨院系(专业)所选修课程可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注:各单位可在学校总体要求框架内,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提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体要求)

(三)为夯实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基础,推动各类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大类平台课程”模块课程建设。大类平台课程应该是相近学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每个专业的“大类平台课程”模块内应包括3-5门课程,面向全校开放件

(四)进一步优化专业课程,整合课程资源,各专业的核心课程设置6-10门左右,在培养方案中“五、核心课程和特色课程”中列明本专业核心课程和特色课程。

(五)加强实践教学,进一步完善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六、培养计划”部分,明确列出各门课程的总学时以及具体的学时分配。各专业需保证实践教学学分(学时)不低于总学分(学时)的15%(按160学分/2880学时计算应为24学分/432学时)。根据各专业特点,细化“专业实习类实践课程”具体课程设置,确保每学年(四年制)都有“专业实习实践类课程”。进一步强化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按照各学院(系)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落实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六)各专业实验班应单独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对于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须提前聘请校内外专业同行、教学管理专家和行业代表等从培养目标、专业定位、课程体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认证。在提交新方案时须同时提交新增设课程或调整课程的相关文件及方案的专家认证材料。

(七)各专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实施办法》(上外办〔201219号)、《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上外办〔201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坚决杜绝“重复开课” “因人设课”“因无人授课不开课”等现象的发生。

三、提交材料

(一)鉴于规范性考虑,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格式必须与样本(见附件2)提供的格式相统一。

(二)各学院(系、部)务必于201876日前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电子稿发送到教务处教学科,纸质版一份由院长(系、部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电话:6770102835372428

联系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或虹口校区行政楼207室;

电子邮箱:jiaoxueke@shisu.edu.cn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年招生本科专业(专业方向)一览表.docx

【附件2】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样本).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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