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30浏览:353设置

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上海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十大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6年)》(沪教〔2023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深度融合,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转型,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立项项目

所有纳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可选择申报以下两类项目之一。

(一)二级单位自主立项项目(A类)——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混合式课程

本年度重点支持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混合式课程建设,尤其是依托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课程。建设层次、申报要求等详见《校级课程建设项目(A类)申报说明》。立项额度分院系下达。往年已资助项目不再重复资助。已入选国家级和市级称号、获评上海高校市级重点课程的,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学校遴选立项项目(B类)——数智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本年度重点支持数智课程和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数智课程类型包括:人工智能+课程、知识图谱课程、产教融合课程等。已经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数智课程建设。已经上线的慕课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升级建设数智课程。课程申报要求等详见《校级课程建设项目(B类)申报说明》。

数智课程和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经院系审核后,须提交申报书至教务处,不占用院系额度。

二、立项流程

1.建设单位推荐(1014日前)

各本科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参与的工作小组,根据本通知、申报说明和相应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安排申报。各本科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严格项目政治把关,评选出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符合本单位发展规划与教学改革的总体方案、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项目经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2.学校评审/复核(1025日前)

学校根据立项原则、范围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复核,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计划开展项目立项启动、拨发建设经费等工作。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立项须结合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际,符合各类管理办法要求。学校重点、优先支持具有较好前期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建设项目、体现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项目,同时鼓励并支持打破学科、专业壁垒,跨院(系)、专业联合申报优质项目。

2.为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成果应用切实有效,存在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申报项目与以往建设项目内容重复,无重大变更和明显创新的;

2)项目申请人有同类(各级)建设项目尚未结项的;

3)项目申请人近三年有各类建设项目因验收未通过终止或撤销的;

4)申报材料不符合各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3.各二级单位应全面加强对于课程建设项目的教材审核把关,实行“凡编必审”“凡用必审”,严格规范教材审核和管理。

4. 对于A类项目,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符合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对各类项目的申报和结项作适当个性化要求。各二级单位确定项目建设任务,并确定各项建设任务的考核目标,按期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和结题验收,并向学校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5. 对于B类项目,各二级单位也应加强项目监管和支持,根据学校要求按期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和结题验收,也向学校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五、报送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材料通过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管理系统(https://shisupms.zhihuishu.com/)提交。请各院系101612:00前,通过系统提交汇总表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版。汇总表须包含院系推荐排序,含A类和B类课程。所有申报B类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于101412:00将申报材料报至院系,并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书。


教 务 处

2024930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申报说明

1-1 校级课程建设项目(A类)申报说明

1-2 校级课程建设项目(B类)申报说明

2.申报材料

2-1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2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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