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请各院(系)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上外教〔2024〕2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院(系)实施细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要求
1. 本次制定的细则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入校的本科生。
2. 各院(系)应根据《认定办法》要求细化制定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各类实践成果的详细赋分标准,并附学科类竞赛白名单(校级学科竞赛白名单处于制订期间,竞赛白名单附件可在后续补充提交,具体提交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学术研究类期刊及会议白名单、院系认可的其他成果的白名单。
3. 实施细则请统一命名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学院/系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4. 实施细则应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进行充分公示。
二、备案要求
请各院(系)于5月16日前将实施细则word版及扫描电子版(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OA标题为《**学院(系)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备案。
后续如有修订,应依照上述程序重新审核备案。
有任何问题请致电67701028,联系人:屈媛媛。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上外教〔2024〕29号).docx
教务处
2025年4月14日